公家單位章怎麼蓋
 
最近花博弊案,議員秀出一些北市府內簽,有些東西不見了……
主要是核章跟意見的部份不見了,不過說實在的,這其實算正常狀況。

先說明一下,一般而言所謂的簽呈,是不給外人看得東西,如果有必要提供,把簽章資訊蓋住之後再影印,是一般慣例。
我要強調是「一般」慣例,也就是調案目的是為了知道「簽文內容」的時候,我們會把核章部份蓋住再去影印(不是塗掉,正本還在)。
但如果調案目的是為了看「各單位意見」,那就不能把簽章資訊蓋住,為簽章資訊裡不只有誰蓋章而已,還有意見加註,如果核章的人有疑義,可以有兩種作法,一是直接退回,二是加註意見後交給上面裁決。
一般狀況順利的話,就是章一直蓋過去,直到最後一關決行,可能簽個「可」、「如擬」、「決行」之類的。
若有意見,狀況有兩種,一般來說都是中間會辦單位有意見,提案單位就是沒問題才會提案,有問題就不會提了,反正會辦單位如果覺得不可以,狠一點就直接把公文 踢回去了,若沒踢回去,則可能出現「宜……」或者「建請……」、「依……規定,應……」之類字樣,然後高層可能會簽「請修改後重送」、「如原擬」、「如會 簽意見擬」……之類意見。
所以只要看全部的簽章跟意見,就能知道誰要付最後責任。
像花博弊案,如果章一路蓋上去蓋到市長 (別再跟我說局長決行了,這種案子「正常」要一層決行,也就是「至少」到秘書長,但就常理來說應該是市長,不過我不知道台北市長是不是比較爽,可以連這種 重要公文都不用看),那問題反倒簡單,「真的可能是行政疏失」,因為承辦人可能是菜鳥看不懂,然後其他人非專業人員(市長也非專業人員),一路亂蓋章。
很混,但依目前國內公務員職務分配常常亂七八糟的狀況來看,反倒有可能。
不過本案這種可能性其實不高,像我當初接工程,的確是外行人亂蓋章,但新工科的可不是外行人啊!而且招標文件至少主計跟政風的人看過,要說三個單位全都是菜鳥,全都是外行,你相信嗎?
但章還是一路蓋上去,要知道,新工科、主計處、政風處三個單位絕對有蓋章,而跨三個單位蓋章的公文,就不可能回到工務局決行,因為工務、主計、政風是平行單位,一樣大,所以文會交由一層決行,也就是秘書室,然後「至少秘書長看過」。
要說底下三個單位至少十多個人聯合搞鬼騙上面,還是上面交待壓下來,你覺得哪一種比較有可能?
最近的新聞,出現一些說法,有些我要說明一下。
首先是議員秀出來的公文,簽章資訊不見了,有人說這是偽造文書……其實不是,只要正本還在就不是,不過這叫「提供不足資訊」,看來北市府比較大膽,像我這邊,如果議員要東西,哪敢不給啊!不過如果心裡有鬼大概也會想辦法不給就是了。
其次是漏章,也就是只遮掉部份簽章資訊,這就很沒品了,因為會想看簽章資訊,就是想看負責人是誰,簡單說,被遮住的人大概就是有問題的人,這種欲蓋彌彰的事情很耍寶,但北市府居然這樣幹……老實說很想笑,太丟臉了。
最重要的是正本,如果正本也被動手腳,那不叫偽造文書,而已經提升到湮滅證據的程度了,這可是重罪唉!
的確,通常若是議員要簽呈,我們不會給正本,除非是檢調要的(一般來說,調閱簽呈正本需要一定手續,尤其是調離單位或離開檔案室,不是說調就調)。但本案狀況來說,你可以不給議員正本,但「影本與正本不相符」本身就很糟糕啊!
此外有關這個案件,有個地方議員可以去查查看。
因 為現在都是用電子公文,所以原始公文是在電腦上打的,雖然簽章是紙本作業,但流程卻是在電腦上跑得,而這套系統有個特性,就是會紀錄「所有碰過這份公文的 電腦的資訊」,而公文系統是用自然人憑證加上帳號密碼登入,「理論上來說」非本人無法使用(除非有盜用,這又是不一樣的案件了)。
所以查調電腦流程,一樣可以查出誰看過這份公文(只要請市府列印出簽章資訊即可,不過裡面沒有簽辦意見就是了)。此外,也可以查出原始公文內容有沒有更動過(動個標點符號也會被紀錄)。
回到公文的起頭,就是為何新工科會簽出這種不可思議的金額?大家可以想想,如果沒有鬼的話,哪家廠商會閒著沒事報出高得離譜的價錢來?廠商敢這樣搞,一定是「已經事先喬好了」不是嗎?所以預算編得很離譜,廠商也照這樣投標,接著一堆公務員護航蓋章(或被逼蓋章)……
請問誰能主導?


公務員要余文到什麼時候?

台北天龍城辦花博,搞到現在有基層公務員被抓了。很喜歡當余文是吧?老是因為上面出包被抓。
詳細內情我當然不清楚,不過基層公務員的生態我是知道的,很多事情,真的跟日本以前有些大企業發生醜聞之後,會要屬下自殺頂罪一樣,都是下面在倒楣。
剛考上公務員,心裡還滿高興的,因為傳說中很難考的高考,我居然隨隨便便就考上了,未免太簡單了。不過去受訓的時候,聽到的可不是這樣。
雖然大家都說公務員是鐵飯碗,但其實每年因為出包被記過免職、犯罪被抓去關的公務員還不少--尤其是新進菜鳥。所以不管是同學之間,或者擔任輔導員的老鳥,都一再告誡我們--不是要我們不要犯法,而是眼睛睜亮一點,『不要被設計了』。
公務員的職務分配一直很奇怪,至少台灣一直這麼奇怪,就是你幹得事情跟你本來應該做、或者跟你考上的職系、或者跟你原先的專業,常常一點關係也沒有。
比方說我這個菜鳥,一進市府就背了一棟工程……
我考得是社會行政,跟工程無關。
我的工作是社區與社團管理,跟工程無關。
我以前學得是職能治療,跟工程無關。
而且我他馬的對工程一點興趣也沒有。
但我就是接了一棟工程。
這表示我要從規劃開始,到設計發包、工程發包、監督工程、結算驗收,全程都要管。如果我只是單純的去做行政作業就算了,偏偏預算書、監工過程、工程驗收……統統有我的份。簡單說,這類涉及專業的審查表格,上面第一個要蓋章的格子是我要蓋得,換句話說,真有問題,我死第一個。
因為工程相關文件對我而言根本是天書,哪怕我已經跟這棟工程奮鬥好幾年過去了,我一樣看不懂(看得懂的話,建築師也不用混了),反正上面說了算,硬著頭皮蓋章就是了。
這也是我參加新進公務員訓練的時候,大家所說得,「祈禱不要接工程」是最重要的一步,因為接了就要倒大霉。
我算運氣超好得了,是沒倒大霉,但小霉可是不斷,還好都算小問題,也都能事後順利解決,不至於搞到我要被懲處。
所以,政府公共工程品質如何,大家可以想想,如果每年工程有十分之一是丟給毫無專業相關的菜鳥做,那一年有多少錢是花在這種「不確定性很高」的地方的?若是民間企業哪個主管這樣管理,不被馬上炒魷魚才奇怪。
但這還算小事喔!像我背得工程,最大問題還不是交給不專業的菜鳥,而是這棟房子是議員關說、上面指示要蓋的。但因為這棟工程是拆除危樓重建,所以爭議比較小,我也因此沒被搞死。
像花博這種,這次花卉價格出問題,「絕對是上面給的指示」。
花博的花卉採購,市府說有先請專業團體評估價格,這是第一個有問題的地方,因為這個專業團隊到底訂出哪種價格?市府應該提出證據說明。因為之後發包的基層公 務員,很可能「根本就不知道花卉行情」,像我就不知道,既然專業團隊說這個數字,發包金額只要符合,那就是「一切合法」,至少對那位承辦公務員來說是合法 的,但現在被抓的是他。
基層公務員根本沒問題,因為他相信專業團隊給的建議價格啊!
所以問題是出在專業團隊為何會做出這種價格建議--是誰指示的?畢竟專業團隊都是大學教授、業界領袖,這些人如果沒有特別理由,何必亂報價格?
能指使這些人的,又豈是基層公務員?絕對是市府最高階主管才有可能啊!
第二種狀況,如果專業團隊的建議價格沒問題,那就有趣了,基層公務員為何能允許這種離譜的價格得標?就算允許了,上面又怎麼可能不知道?我光簽個兩萬塊錢的補助,市長都要親自看過了,這種上億的東西,郝市長會不知道?
何況,招標文件審查是好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(比方說發包中心、政風、主計是一定有的)、開標時這些單位也有人在場、得標單上面也同樣有這些單位用印,換句話說,價差一定大家都知道,而這些人全都放水的話,如果不是有能力一次管好幾個單位的高層,又有誰辦得到?
還有另一個可能,如果承辦人是跟我一樣的菜鳥,招標文件內容根本看不懂得情況下,上面說要蓋就蓋啊!不然呢?你敢不蓋?說要等你看懂再說?你敢?但蓋下去就死了……
這還是發包時的問題喔!不管怎麼說,一定都是高層主導才是正解,但我還沒說完勒!
發包之前,要先有招標文件,在招標文件之前,有計劃書、預算編列。簡單說,規劃單位應該在事前對價錢就以經有個譜了。
像我背的工程,也是預算先出來,因為知道大概要蓋哪種規模的,哪種價錢合理,然後在用這個金額去招標。
花搏得花卉,應該在規劃的時候就知道一個大概的價格,當然,為了避免價格波動(像我背得工程就因為鋼材突然大漲亂了一下,後來是廠商自行吸收),所以會多編 一點預防萬一,但怎麼編都不會超編十倍吧!多編個幾啪就很多了啊!但花搏的花卉採購價格從幾倍到幾百倍都有,要說沒弊案,鬼才相信。
想想為何廠商敢拿這種離譜的價錢來投標?為何敢?還有,難道沒其他競爭對手提出來的價格可以比較?難道招標時其他廠商沒注意到價錢差異太得太離譜?或者一開始招標文件就已經是這種離譜的價錢?
換句話說,整個花博的「弊案」(媒體至今還沒說這弊案,對郝市長未免太好了,陳明文當初沒任何事證就先收押耶!),絕對是打從規劃時期就已經設計好的一個天價弊案,一個一百多億的弊案,阿扁「涉嫌」的弊案比起來還真寒酸。
我是建議最好連去年聽運也搬出來查一下,保證一樣問題一堆,而且基層公務員不見得有涉案,但上面絕對有。
基層公務員還要當余文到什麼時候?比起加薪問題,給公務員一個正常、尊嚴、專業的工作環境才真正重要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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